青島公安局李滄分局原局長馮越欣,今年9月因涉聶磊黑社會案被判死緩;警方在對馮越欣資產查封時,共清點出1853瓶茅臺酒。據悉馮越欣的貪婪連同學也不放過,在同學求其辦事時,馮越欣則直言需要打點,“不能因是同學就壞了規矩”。(《齊魯晚報》)
據《香港經濟日報》12月5日報道,被視為反腐整風利器的“八項規定”出臺滿兩周年。中紀委官網公布,至今年10月31日,累計查處違反“八項規定”案67737宗,處理89585人,黨紀政紀處分25975人。與截至2013年底的情況比,2014年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數更多。
人是一種社會產物,官員更是由法律、制度、道德、風俗、慣例、民意等因素建構的產物。官員后悔并痛哭流涕,是因為他落馬了,而且面臨著法律的嚴懲、牢獄之災。這個痛哭流涕的前官員其實已經不是官員,如果權力還有他手中,他會后悔并痛哭流涕么?
貪官墮落與其是否為農民的兒子沒有關系。一個人是否貪婪成性,與其出身關系不大:農民的兒子不一定就本性善良淳樸,而資本家的兒子不一定就生性貪婪。值得注意的是,貪官在淪為階下囚之前,尤其是在利用權勢大肆貪腐的時候,卻往往對自己的出身諱莫如深。
官戴著烏紗的時候,他們自然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但一旦落馬,貪官們便被打回了“人”的原形。感到后悔的有之,痛哭流涕的有之,感到辜負了組織培養的有之,覺得對不起家人的有之,覺得這輩子“沒有白活”的恐怕亦有之。
《關于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辟專欄接受海內外舉報追逃追贓線索的公告》開宗明義:“腐敗分子攜款外逃,敗壞黨風黨紀,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引發群眾強烈不滿,必須將其繩之以法。”國際合作框架下的中國海外追逃追贓行動,在多位外國政要看來,“使得海外不再是貪官的避難所”,“將成為國際反腐的新典范”。
懲得嚴、治得實,無例外、無死角、無空當,形成對黨員隊伍的凈化效應、對腐敗分子的震懾效應、對黨心民心的凝聚效應、對國際社會的協同效應、對改革發展穩定的保障效應。
作者:林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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