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21日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為載體,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建設法治公安,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新貢獻。(人民網12月22日)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法治在人性化發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民眾的自由、安全、平等和人格尊嚴有了更多的法制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權也已經寫入憲法,人權觀念逐步深入人心。
但是受歷史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我國在法治人性化的進程中仍有一些明顯不足,法治人性化程度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為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刑法》、《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的規定,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所謂“人性化”執法,主要是體現對生命和人格的尊重;體現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要求,以實際行動樹立公安機關親民、愛民、為民的嶄新形象。人性化執法充分展現了法治時代社會進步與文明,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對國家法治環境的長治久安有著積極的影響。
某些執法活動的隨意性,個別地方個別執法者甚至以違背法律原則為代價,人為地制造矛盾、擴大矛盾、激化矛盾,影響乃至破壞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人性化執法的最終尺度只能是法律規定,所有人性化規定必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只有這樣,才能最終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公平與正義。
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人性化執法的核心內容。它強調的是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舉止文明禮貌,態度熱情誠懇,辦事合符法律程序,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是在平等基礎上進行的一種司法程序,這是與暴力執法截然相反的一種全新概念,是法治文明的一大進步,也是國際司法發展趨勢,其本身不存在任何負面作用。
任何一項改革舉措的出臺,都有一個認知、適應和接受的過程,都需與傳統的思維定勢進行博奕和較量。人性化執法是法治建設努力的方向,是邁向法治文明之路的必然選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和諧的雜音是一種正常現象,不必大驚小怪,更不能質疑其可行性。
作者:林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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