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消息,近期,經(jīng)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對襄陽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夏先祿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人民網(wǎng)北京2015年2月28日)
夏先祿,身為襄陽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長,直管著國家法律賦予的多種權利,要是好好工作,卻還有很大的發(fā)展空間,要是執(zhí)法為黨分憂,黨還會好好重用,若要是執(zhí)法為民,民眾還會贈送他一個合理的“名號”,可是,不知是哪根神經(jīng)短路,還是腦袋進了水或有“乒乓”卻利用職務之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給國家造成了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危害,給人民帶來了傷害,這樣的公安干部,與其留著,還不如開出的為好,人民為他的落馬感到可恥,民眾為他的倒霉感到可恨。
作為公安干部,應該帶頭嚴格執(zhí)法,像“鄒碧華”同志學習,把畢生精力獻給國家,獻給社會,獻給人民,只有這樣的法官才能深受百姓的擁護與愛戴,而夏先祿卻因私利卻放棄了官德修養(yǎng),放棄了道德底線的守候,更喪失了做官的底線,給黨摸了黑,給單位丟了面子,給家人、乃至親朋好友喪了德,遭到社會鄙夷何該。
“和珅遺臭千年載,包公正氣萬古存”,做公安干部對待黨和人民要有感恩之心,對待工作崗位要有責任之心,對待法律紀律更要有敬畏之心,只有做這樣的法紀干部,才能贏得人民的敬畏,做“和珅”?還是做“包公”?新時期的法紀干部,做啥樣的法紀干部,只有執(zhí)法者自己抉擇最為合適了。(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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